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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中国海关保护中镇江香醋天津维权的案例
2013年4月22日,国家海关总署对外正式公布了2012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,镇江香醋天津海关维权案件榜上有名,继2010年韩国反商标抢注案件后,镇江香醋再度成功防范了在海外市场上侵权事件的发生,有效保护了自身合法权益,这也是我省自主知识产权维护的唯一上榜案例。
自2009年镇江香醋商标进行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后,镇江市醋业协会积极与重点口岸海关配合,加强海关监控,打击侵权,维护市场稳定,并配合相关海关先后成功办理了江门梅花香醋案件、宁波佐餐王镇江工艺香醋案件等多起有影响的维权案件。此次天津维权案的办理受到海关总署的高度评价,总署领导对外公布2012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时多次提及此案,充分肯定了镇江醋协为我国民族企业的海外维权树立了典范。
据悉,2012年6月5日,天津海关认定上述出口的醋侵犯了镇江市醋业协会“镇江香醋”商标专用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做出了没收侵权货物的处罚决定,并依法对所没收的7188瓶醋予以全部销毁。此次维权成功后,醋业协会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镇江香醋产品的监控,与江苏、上海、宁波、江门、天津等重点口岸海关紧密配合,从源头上避免侵权镇江香醋产品流入海外市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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